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 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0:21 浏览次数:2330

摘要: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 规定的通知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

规定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站(点)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行为,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宣传

1.校外教学站(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制定下发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2. 校外教学站(点)必须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年限、考试语种、加试要求以及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虚假宣传。

3.校外教学站(点)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规定的专业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不得开展联合办学协议约定之外各专业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4.校外教学站(点)必须使用我校统一提供的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不得自行印制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材料。

5.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发布广播、电视等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告的发布由我校统一实施。

6.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联合办学协议约定的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二、生源界定

1.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每年成人高招现场确认结束2周内,把本教学站(点)的生源组织名单按考生号码排序、分专业、分层次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生源组织名单的教学站(点),我校不予界定生源归属,生源归校本部所有。

3.发生生源归属争议,我校将依据招生区域和各教学站(点)上报的生源组织名单界定生源归属。

4.不在协议约定区域组织的生源,教学站(点)不具有生源归属主张权利,生源为校本部自然生源,由校本部统一组织考生到校本部注册、交费、学习。

三、协议签订

1.校外教学站(点)必须在每年的3-8月份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依据联合办学协议在当年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2.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合作单位拥有当年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权限,若第二年继续合作,必须续签联合办学协议,无联合办学协议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行为我校不予认可。

四、报到注册

1.相关教学站(点)必须逐人通知并督促录取新生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到校本部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由我校统一组织学费收缴、学籍注册、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工作(联合办学协议约定专业之外生源的报到、注册等要求同上,但入学后须到校本部上课)。

2.不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我校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学籍不予保留,一切后果由教学站(点)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

五、收费规定

校外教学站(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督促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缴纳费用,不得在学费和书费(据实收取)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名目向学员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六、 违规处理

1.我校对发生了各种违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行为的教学站(点),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联合办学资格。

2.因跨区域实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活动而产生法律纠纷,责任由相应教学站(点)自行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实施了违规收费的校外教学站(点)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其合作办学资格,因违规收费而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实施了违规收费行为的相应教学站(点)自行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终止了联合办学资格的教学站(点)必须认真做好以往各届在籍学员的教学、学籍管理和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直至所有学员顺利毕业。